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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5:31瀏覽次數:792次
今年4月我被公司行政的同事叫進辦公室告知因工作未達kpi,要我明天不要來上班了。之后只給我出具了離職證明(不肯給開具辭退證明)并賠付一個月工資。社保這邊公司并沒有登記我是被辭退的,我只能申請到失業補助金,拿不到更高的失業保險金。我現在想申請仲裁,希望律師能幫幫我,謝謝!
你好!首先,如果離職證明上載明你是被公司辭退的,那也具備“辭退證明”的功能,可以作為證明公司辭退你的證據使用。其次,從社保哪里領取的就只有一筆款項,正式的名稱為“失業保險金”。如果你說的“失業補助金”是從社保那里領取的,應該就是“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