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11-18 14:25瀏覽次數:1002次
A公司和B公司的共同法人H請本人去C公司兼職完成工作項目。工作后才發現C公司是A公司的客戶,工作項目完成后,H并未支付承諾給予的報酬,也未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發現法人H的A公司注冊地在珠海市,法人H的B公司注冊地在深圳福田區,而我兼職的工作場所是在深圳南山的C公司(A公司的客戶)。 主要糾紛是本人與A公司法人H之前的糾紛,A公司拖欠工資。但如果起訴時同時起訴A和C公司,不知改以什么理由起訴C公司? 本人在深圳龍華居住,因為AB公司法人均是H,A公司注冊地在珠海,B公司注冊地在深圳福田,?是否可以改成同時起訴A和B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