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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4:52瀏覽次數:2649次
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一直工作未續簽,要求續簽合同并支付二倍工資差額,公司,以合同丟失,以在勞動局 備案無固定為由拒絕支付,并降低績效工資宿舍到期不讓居住,被迫離職能否得到賠償
你好!回復如下:
一、二倍工資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公司與你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你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了你主動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公司應當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在上述情況下,公司未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公司要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離職補償問題
你能否獲得補償/賠償,關鍵是看勞動合同是在何種情形下解除或者終止的。現你離職原因不明,無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