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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辭退孕婦不一定就要支付2N賠償金,因為只有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而至少有三種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與孕期女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1.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guī)定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guī)定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項、第5項的規(guī)定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合法,那就不需要支付2N。
當然,在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情況下,孕期女職工可以優(yōu)先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這是最常見的操作),這時也不需要支付2N。
其次,在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情況下,如果孕期女職工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而是要求支付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的,那么,無論最終確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合法還是違法,在勞動關(guān)系解除或者終止前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而勞動關(guān)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的工資待遇,則用人單位無須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