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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07:18瀏覽次數:768次
您好,今年親屬腦梗,現在醫院,但是工廠說按照勞動法規定只給當地最低工資80%,請問下現在國家法律規定的對于病假期間和醫療期的工資發放要求應該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工廠不遵守,我應該怎么進行維權,感謝律師!
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3條的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病傷假工資是按“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的標準發放。只有在“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情況下,才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發放。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的,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試試。若投訴未果,那就只能在收集好相關證據(請休病假、公司批準病假、就醫治療等證據)以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發病假工資差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