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Labor lawyer website of Shenzhen
客官請留步,留下你的問題吧!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已經在線解答數千條網友提問。有任何勞動法問題,只要一鍵提交便可免費獲得律師的專業回復。我們的口號是:
有問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9-23 16:08瀏覽次數:831次
試用期提前七天說離職,人事以招不到合適的人為由,不給辦離職手續,若是多次協商還是無法離職要咋辦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試用期內只要你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須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也就是說,只要你按規定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離崗離職。當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你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
免費咨詢熱線:198-4265-1889
辦公郵箱:[yjhlawyer525@163.com]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華融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