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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22:10瀏覽次數:754次
合同到期,公司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續簽,公司需要賠償代通知金嗎?本人截至今天,工作一年零八天,合同期限是2021.09.13-2022.09.12,本月12號到期了。請問公司需要賠償我多少賠償金?
你好!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更沒有規定這種情況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如你所說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需要給你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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