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9-16 10:33瀏覽次數:771次
我們在深圳市可視科技有限公司務工一年多,除給出按勞動法規定的底薪及加班費外,跟我們還有崗位補貼類,7月份按照此方案執行給了相應的勞動報酬,8月底因為跟公司一個小矛盾,申請從當時崗位上退下,后來公司不想讓我在里面任職又不能開除我,就各種理由不給安排工作,9月15日晚上我們車間的員工發了8月份的薪資,但是跟實際出勤加上相應的崗位補貼算起來的工資有誤,因為沒有給工資條,所以不知道具體薪資是怎么算的,16日早上上班后詢問財務,才知道原本給我的每月2000元的崗位補貼被公司以各種名義扣了1600,到手只有400.我們原本的崗位補貼是一個月滿勤2000,按當月天數來算,如果沒有滿勤,就是一天多少錢。現在公司給的說法就是2000里面只有600是基礎補貼,上了三分之二就是400,其他1400就是什么保密補貼類的,因為我只上了三分之二,所以那1400就沒有了給扣除。但是原本我們談工資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跟我們說過這個問題,只說每月補貼2000.還有就是我們辦公室職員拿月薪工資,但是從來沒有在15號之前準時發過工資,也總是以各種理由推遲,有時甚至到20號以后才會發。像上述我所說的兩種情況我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你好!首先,關于補貼的問題,關鍵在于你能否提供雙方就此問題達成約定的證據。基本上就是以雙方的約定為準。其次,“從來沒有在15號之前準時發過工資”和“有時甚至到20號以后才會發”,都很難說構成法律上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意思就是說像這樣的情況,沒有辦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