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9-15 14:52瀏覽次數:871次
我是2022年2月9日被廣東瑄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 廣東楚恒建設有限公司)錄用為員工,(經雙方協定工資為14000元/月薪 大寫:壹萬肆仟元整),工資承諾每月10日準時發放。但工資一直未準時發放過,拖欠久的時候有3個月之多,至今為止還拖欠5月份工資,至今為止也未簽訂勞動合同,2022年7月30日公司領導高層何志祥先生通知我(暫時回去休息下,公司后續有新項目安排),公司會及時將欠的工資及報銷費用發放給我,并隨時等公司通知上班,在休息期間,公司也沒有發最低生活保障費和繳納養老保險等,至今拖欠的工資也沒有發放,工資一拖再拖,也沒有通知我去上班,我于2022年9月14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法合同法》第38、46、47條等相關條款規定:現申請廣東瑄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 廣東楚恒建設有限公司)給予我工資補發及經濟賠償。
你好!提出辭職關鍵是要說明是由于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原因,而且要保留好證據。然后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