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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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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離職,最早簽訂的公司勞動合同中有注明說,如中途離職,13薪可按比例支付,但HR以員工手冊規定可以不支付為由,不進行執行,這樣是否違法勞動法?是否可通過勞動局申訴獲取?
你好!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12條第3款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約定不一致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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