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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08:20瀏覽次數:1001次
2018.9.12深圳在被錄用,開始是深圳和山東兩地跑(兼深圳研發總監,山東鋰電部負責人),2020年8月后,深圳人員做調整,在深圳只有一個結構經理的虛職,完全以山東為主。
2021年10月,開始成立分公司,外招了一個總經理,2022年7月,總經理口頭通知將我辭退,未錄音,包括工作怎么交接都談好了。
在工作期間,按深圳公司規定,大小周,實際休息每周不到四天,四年都是如此,另外,給公司寫了10幾個專利,規定是有專利費的,晚上經常加班,另外,今年確定的是公司有年終獎,按比例提取。
請問這種情況,能不能算辭退,能拿到哪些福利,在哪里可以跟公司打官司 ,深圳公司可能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