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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16:43瀏覽次數:1324次
您好!律師,請問這兩個問題:1、入職合同簽的是180元一天,入職的第二天就受到工傷,傷殘鑒定等級評定為九級,在深圳公司沒有購買個人社保,項目上有保險,通過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已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4580元=11620*9個月,基數是按照深圳202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620元,停工留薪為6個月,請問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數是按照入職簽合同的180一天算還是按照按照深圳202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620元賠償? 2、醫療期工資按照什么標準賠付?
你好!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人工資”,如果低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至于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應為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同時,根據《2013年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深勞人仲委〔2014〕1號)第9條的規定,計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時,應當包括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