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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01:37瀏覽次數:842次
我和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合同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是合同社保工資發放是一個公司名,實際工作單位是另外一個公司名,法人都是同一個,到了該轉正的時候公司未給我辦轉正手續,而且口頭通知我要延長試用期,到了4個月的時候以業績不達標的理由辭退我,但是我們并沒有簽考核的制度,我現在目前有勞動合同,公司出具的不符合試用期錄用條件通知,后續應該要怎么做呢?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呢?
你好!根據你所述情況,基本上應當認定你和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為你繳納社保和支付工資的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要想維權,就要先收集到這個公司辭退你(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