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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10:19瀏覽次數:873次
您好!本來想咨詢如下勞動問題:
1.簽署的勞動合同明文規定:5天8小時工作時間。
2.公司規定員工也是有雙休的福利的。
3.問題就是:所在部門口頭要求或者以周六回公司學習培訓的名義要求員工特別是針對非應屆生剛入職的員工“變相”加班,平時也要求員工下班帶電腦回家隨時待命,并說就算半夜有工作也有處理之類的。關鍵是周六回去也沒活。個人覺得自己的合法合理權益受到侵犯了!
上述算違法強制加班嗎?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在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和休息辦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而且每周保證勞動者休息一天的,很難說用人單位違法。當然,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那是另一回事。因此,如果不存在上面說的問題,你們要主張公司安排你們加班違法,應該很難成立。但你們收集和保留好加班的相關證據,將來向公司追索加班費,應該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