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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放標準
·冬季取暖補貼
2008年起本市職工的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
自2007年11月15日起,由職工所在單位每個采暖季每人增發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185元。
以上合計:520元。(目前未接到調整的通知)
說明:無論是335元冬季取暖補貼還是185元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都是自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整個取暖期間的補貼標準。
二、發放方式
1.在職職工由所在單位在取暖期間(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發放,至于是按月發放還是一次性發放,并無相關規定。但通常的做法是一次性發放。
2.退休職工則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每年隨11月份養老金一次性發放。
3.對在采暖季內新退休的企業職工,如果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當年采暖季內(當年11月份至轉年3月份)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將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按4個月進行平均(當年11月份和轉年3月份分別按半個月計算),從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結束之月(轉年3月)的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在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一次性發放。
《2018年-2019年天津市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