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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14:41瀏覽次數:944次
是否需要扣除非正常月份比如事假一類的,還是說按照前12個月正常稅前個人所得?比如稅前2萬,由于有些月份扣了一兩天事假,前12個月平均稅前收入就降低了
你好!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每月實際的應發工資(扣社保、公積金和個稅前)折算平均數。
公司管理不規范,獎金通過子公司發放的,能不能合并在一起計算12個月平均數?
屬于所在用人單位發的就應當算進去,但根據證據能不能認定這一點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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