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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0:28瀏覽次數:900次
公司8月底要從深圳五和搬遷至東莞鳳崗(30公里內),6月份發了通告,并帶領全體員工去新公司參觀,回來大家都說可以一起隨遷搬過去,現在開始有員工就有不打算去的,和不想去的員工談了一下,去的話可以給到住房或交通補貼,但是他還是不打算去,和他協商,不想去 這段時間可以先找工作,一邊上班一邊找,公司也是同意的,但是員工還是想要因為搬遷不去給經濟補償金,公司可以不給嗎,要給要N+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