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你好!根據你所述情況回復如下:
第一、用人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費聯合執法辦公室投訴舉報(見《天津市、各區社會保險繳費聯合執法辦公室聯系方式》)。
第二、如果你以此為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話,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按照你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來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你在該單位工作7年多,那就最少應支付你7個月的工資。但需注意的是,你必須在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或者辭職申請中明確注明你是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辭職的。如果沒有注明的話,請求將可能得不到支持。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你手里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工作證、服務證或者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據,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