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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4:39瀏覽次數:963次
2022年4月入職,試用期三個月,目前還在試用期,公司直屬上級突然找我說公司要裁員,賠償金額是0.5個月薪資,簽完字立刻離職,我表示反對,因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額要求1個月工資。公司表示不認可,要內部舉證我違紀要立即辭退我,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呢
你好!如果還可以的話,建議接受公司的方案,理由有二:第一,你工作年限不滿半年,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補償的標準就是“N”(也就是0.5個月工資),既不是“N+1”也不是“2N” (當然,你可以說“我不同意協商解除”)。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說,其實拿半個月工資的補償并不虧。第二,你想要主張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首先要拿到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然后通過司法程序爭取“2N”。這樣不僅時間長、維權成本高,而且還有敗訴的風險,因為誰也不可能保證百分百能贏。現在拿了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走人,馬上換一家公司工作,和你折騰幾個月之后拿到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你選哪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