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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4:31瀏覽次數:1110次
您好,本人于2020年5月入職寶安某公司,適逢五一假期,和HR溝通確認五一假期后5月5日入職。按國務院規定,4月30日至5月4日是五一假期,5月7號上班。該公司則是4月30日至5月3日假期,5月7號周末休息。 本人5月5日入職后按公司工作時間規定上下班,無休假。5月實際工作日19天。發薪時,公司按照21個工作日計算薪資,比例為19/22折算月薪,但是按國務院規定,5月份實際應為20個工作日,折算比例是否應為19/20? 公司是否采用了不合理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