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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0:51瀏覽次數:939次
事情是這樣的,公司下了個辭退名單,我6月13日中午的時候被人事通知我在名單內,她讓我明天不用來了,工資算到周五就是6月17號。我就發飛書信息問她,賠償怎么算,她就開始跟我說只能爭取到周五,沒有賠償。 然后我就和人事說,未轉正辭退至少要半個月賠償金,如果沒有的話我就直接去勞動局仲裁。她還騙我說要到當地(公司在浙江湖州),我們工作點在深圳讓我考慮時間成本。 我表示不接受這個時間且沒有賠償就接著和人事談,她說給我多九天工資,我直接和她說我就要按流程走。而且她不敢和我書面溝通,都是打電話,通話我也錄了音。(還拿績效來說我工作,但是我工作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后來人事說答應給我半個月賠償,讓我趕緊簽合同,去飛書提離職審批。我離職審批直接寫的被辭退,她退回讓我寫個人原因,然后合同也很大問題,上面寫我今天截止工作,工資發放到15天后(寫的并不是賠償),萬一簽了她可能會算我曠工。并且不是被辭退的理由。 我讓她白紙黑字寫清楚是賠償多少并且寫清楚工作截止時間,以及工資與賠償支付時間。但是他們改了協議也并沒有加上這些內容,也不愿意開辭退通知書于我。 目前也一直沒有繼續溝通,就一直這樣耗著。 請問我現在這種情況需要怎么做?
那如果我想要之后申請失業金,這個協議上寫的是“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且對方不愿意開具辭退通知書。
這個協議能算是申請失業金的材料嗎
若協議不達成,走到仲裁的地步,我有公司人事電話溝通時說辭退我的話,比如“你今天交接完之后就可以不用再來了”這種,是不是已經可以當做被辭退的證明?
還有協商時電話想讓我簽辭職申請書的錄音,這種能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