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6-14 20:08瀏覽次數:738次
一、企業對員工單方面調崗調薪,且事先沒有公開的書面通知,通過對員工降薪調離原崗位,迫使員工自動辭職。最后員工承受不了,只能妥協自已寫辭職單離職走人。企業的做法是否違反了企業勞動法?員工該怎么維權。
二、員工因為公司壓力所逼迫而自已寫下離職單,因為心理上不堪承受,第二天在住所跳樓離世了。公司是否有責?家屬該怎么維權。
感謝。
你好!企業逼迫員工自己辭職肯定是不對的,但該員工自己寫了辭職單離職走人,在此情況下,想要通過司法程序推翻自己寫的辭職單,非常困難,可能性不大。第二,如果就該員工死亡的問題通過司法程序維權,要想證明該員工跳樓離世與公司的不當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也是非常困難的。當然,最終即便證明不了存在因果關系,但還是能認定員工的死確實與公司有關系的話,判令適當給予補償也還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