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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罰款)是否合法,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
1.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作為依據。如果本單位的制度并無相關規定,或者規章制度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而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那么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罰款)就是缺乏依據的。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2019)第1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30%,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復處分。同時,實施處分后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違反上述規定,那也是違法的。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或者作出的處分決定明顯不合理,也有可能會被勞動仲裁委或者法院推翻,進而認定其對勞動者實施的經濟處分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