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你好!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規定的標準為: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但是,各地還會制定更為細化或者略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天津市女職工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的標準為:
一、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1.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
1.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標準: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其所在單位職工人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4計算。
2.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是指在核定繳費基數時,用人單位不能向經辦機構提供職工工資相關資料或提供的資料無法確認職工工資數額的情形。
三、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
謝謝
天津市職工還有晚婚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