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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18:09瀏覽次數:868次
我和公司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試用期為2022年2月10日到2022年5月9日。5月27日老板以工作完成度不高找我說希望繼續試用,持續到下個月即六月底,并只支付我試用期工資,同時如果試用不合格要解聘我。這個要求合理嗎,我應該怎么維護我自己的權利?
你好!如電話解答中所說,如果到時公司以試用不合格解聘你,你可以在收集到公司解聘你的證據后申請仲裁維權。同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延長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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