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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21:35瀏覽次數:994次
你好,我是4月25號離職的,第一件事,公司在我離職后,4月30號只發放了3月份的工資,4月份在職的工資,現在沒有發放,這個可以申請仲裁嗎? 第二件事,我的身份證上綁定了公司的手機卡,一共3張,離職前,老板說離職第二天辦理解綁,現在過去一個月了,查了工信微報,我的身份證上還是綁定了3張公司的手機卡,老板未給予解綁 5月24號,和老板微信溝通,還是以拖延為由,不辦理,這個能申請仲裁嗎? 第三件事,17年4月入職以來,到22年4月,5年了,公司只簽了一份合同,在老板手上,我沒有,公積金也沒有買,請問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公積金嗎?還有5年只有1份勞動合同能提出賠償嗎? 感謝你的時間,希望能聽到回音和正確的指引 非常感謝 祝生活愉快
你好!回復如下:
一、對于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的規定,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二、公積金問題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補繳。
三、“5年只有1份勞動合同能提出賠償嗎”,關鍵是看勞動合同什么時候到期。
四、手機卡問題不屬于勞動爭議,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帶著身份證原件找服務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