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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11:14瀏覽次數:1098次
您好,我想問一下勞動合同是入職就簽,還是試用期滿才簽。還有就是如果勞動合同里有離職扣款的話,用工單位在面試過程,或者入職當下,是不是就有義務告知勞動者?或者試用期滿才告知這個條款?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離職扣款”的約定,除非符合法律關于違約金的規定,否則是違法而無效的。
您好,關于勞動法第22條,用工單位提供專項服務費而約定服務期,那這個提供的專項服務費怎么界定呢?如果新手入職,公司安排人帶教?算是這種情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