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5-10 13:19瀏覽次數:851次
我在旭禾公司,工作了六年,年前某一原因,就說要求我辭職走人或炒掉,是當面談話,沒有證據證明,年后我不辭職,后來頻頻調動工位,調了二次,原工位沒有撤銷,于4月1左右要求員工簽按職效評分,工作了六年都是5千元左右,現在按2360算底薪,因調動工位,打壓員工,估意評分不到70分,只拿底薪,這合理嗎?現在給我評分66,這算是變相降低員工工資,然后逼離職,有什么辦法嗎?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像這樣最多能耗三個月,到時又出新招是三個月不達到職效分,炒了,你意思是最大的坑是簽了承認的職效評分嗎?為什么做了六年要把人調動別的不熟的崗位上去?這個能是成功的證據嗎?這個評分為什么能一個月的熟練度能跟幾年的一起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