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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06:24瀏覽次數:851次
疫情期間公司效益不行,今天人事打電話通知我讓我今天做完就離職,試用期是6個月,我2月底入職,現在辭退我只答應給我補償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2590元,工作中我未曾有重大失誤,辭退的原因是因為公司業務調整我負責的項目終止了,所以公司提出協商離職的決定。入職的時候合同上寫的是稅前1w(底薪8000+績效2000),現在讓我離職應該補償我一半的工資(沒滿半年),公司不同意說現在疫情期間比較困難,還說試用期裁人也是可以不付賠償金的所以不同意賠償我一半,這樣的話仲裁會麻煩嗎
你好!“試用期裁人也是可以不付賠償金”的說法肯定是不正確的,試用期內辭退勞動者也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并履行法定的程序。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補償方案,可以在收集到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后申請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