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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16:17瀏覽次數:1162次
您好,律師。請問, 因為我哥哥工作時突發疾病,(精神疾?。┈F已休病假2月有余(不含住院時間,其中住院1個月)。用人單位強迫解雇員工,說無法提供病假證明,而且最長病假只有3個月,逾期視為自動離職。
請問我該怎么做,我們也不想追究單位的責任,因為我哥也想回去繼續工作,但是單位說不希望我哥回去上班,除非能開具康復證明,請問我該怎么辦,我們希望是讓他繼續休病假半年,單位繼續為其購買社保,但是單位咄咄逼人,我想讓他們做出賠償,畢竟我哥在單位已工作接近4年。
你好!勞動法上沒有“自動離職”一說。如果用人單位要辭退你哥哥,那就讓用人單位出具辭退的通知。如果用人單位在你哥哥符合復工條件的情況下拒絕你哥哥復工,那你們就收集好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