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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6:40瀏覽次數:999次
1.公司使用考勤打卡,部門二次簽到。但二次簽到表上班時長列只允許給填8小時或以內。如追討當日加班費用,應如何做? 2.公司要求管理層級上班不能按勞動法定結算工資,如法定假上班只能1:1換休,而不是按3倍工資。如需追回工資,需搜集什么證據? 3.如需追回上述2種加班工資,需收集什么證據?是否可以離職后再申請仲裁?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42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舉證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或者舉證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離職后仍可申請仲裁追索加班費,但須注意仲裁時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