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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20:00瀏覽次數:754次
律師您好,以下是我同事和 HR 溝通時的遭遇,請問公司如果真的按 HR 說的這樣來處理,是合法的么?
HR 勸同事自愿離職,目前和 HR 的協商陷入僵局。 HR 說公司并沒有裁員,現在是勸退,補償方案是N+1+60天緩沖期。 從同事角度去看是自己被裁員,要求補償方案是2N(和公司方案差了大約2個月)。HR 說如果同事不同意公司的補償方案,公司將會通過增加工作量、工作難度、要求員工每天日報、嚴格檢查員工的上下班時間等形式讓員工符合工作能力不勝任的方式進行合法解約,到時候拿到的賠償是N+1。
你好!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只有“N”,沒有“+1”。當然,你同事可以說“我不同意協商解除”,堅持要“2N”的補償。而公司這么做合不合法先放一邊,從勞動者的角度來說,維權是有成本的,而且還得打贏了才能實現預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