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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3條的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的80%。注意,這里規定的是“不低于”,也就是“下限”。也就是說,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約定的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約定無效,應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執行;而如果約定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則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約定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