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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18:20瀏覽次數:1409次
目前公司無任何公示的孕產假相關政策。
1.產前檢查請假,都算作勞動時間,不得算作病假缺勤等扣除薪資,對嗎?
2.懷孕滿7個月以上,依法享有每天多休1小時的權力,對嗎?
3***. 我們公司前面有幾個懷孕同事的案例是產假期間每月僅按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2360元,但是實際上我們的綜合底薪工資會高于最低工資2360元。
比方說我的綜合底薪是5000元,我和人事說應該是按照我的5000底薪進行發放,但是人事卻說“以前公司一直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的“。
另外說明一點,我們的工資條是將實際的綜合底薪eg.5000元,巧設名目劃分成 ”底薪2360元+津貼+加班費“ 這幾項,但是實際上我們加班并沒有加班費,而且底薪是5000元。
像這種工資條顯示和實際項不相符,但是公司又只按照2360元發放工資的情況,是否構成侵權,如何佐證,應如何應對?
4.深圳孕產假相關條例,政策正式的最全的文件在哪里可以找到?
你好!回復如下:
第一,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第3款以及《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0條第4項的規定,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第2款以及《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0條第3項的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三,簡單說,產假工資應為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7條第4款的規定,“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公司拆分工資構成并不違法。
至于女職工在孕產期相關待遇的文件,主要就是以上提到的文件,此外還有《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等。
非常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