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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1:30瀏覽次數:808次
在公司干了7年,只簽過一次勞動合同,現在崗位是電商運營,老板想不付任何賠償金開掉我,要求我出鏡上臉試用拍攝護膚品推廣視頻(應害怕產品出問題損害個人名義和身體健康,我便拒絕了),老板想要以此為我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口頭辭退我,并拒絕支付賠償金,想問一下這是否合法?
你好!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能力不足)的,須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與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其次,勞動者是否屬于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第三,在該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合法,用人單位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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