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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5:19瀏覽次數(shù):918次
您好,我在廣州天河一公司工作多年,在2022年第一季度的季度績效評估及2021財年年度績效評估上,本人kpi等量化指標均超額達標,但上級領(lǐng)導通過主觀評價給予較低績效,并明確在績效評價注上“團隊加班部門倒數(shù)第一”的說明,存在明顯不合理。 本人已經(jīng)公司行政流程提交了的績效復議,上級依然維持原判。此后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交申訴,但已超過約定處理期限,人事部并無答復,將會導致本人未來績效工資降低50%。 對上司提及的主觀評價,我均可以通過第三方同事溝通記錄及人證證明不合理。 此外,上級已在半年前開始招聘本人崗位。 因為績效復議已與上級爭吵,請問以上情形能否通過勞動仲裁,申請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賠償。
你好!有關(guān)績效的問題合不合法,涉及到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了績效考核的規(guī)則和方法,或者規(guī)章制度中是否規(guī)定了績效考核的規(guī)則和方法,以及該規(guī)章制度是否可以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jù)。第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績效考核是否符合上述績效考核的規(guī)則和方法。這樣的仲裁打起來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