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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13:56瀏覽次數:984次
因疫情嚴重小區不能出入無法正常上班7天,公司是否應該給深圳工資最低標準發放;公司把休息日的加班與疫情期間放假7天對換調是否合規?
你好!回復如下:
一、工資問題
(一)對于勞動者屬于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用人單位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
(二)對于勞動者不屬于上述隔離情形的,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置:
1.用人單位可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3.勞動者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也未休假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
(1)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按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二、補班問題
對于勞動者在隔離期間的工資問題應按上述規定處理,先支付工資再安排勞動者在后面的休息日補班的做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