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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18:40瀏覽次數:860次
律師您好,社區要求連續四天核酸檢測21日才可領取通行證進出小區,我因不滿足連續四天的條件,21日仍被強制居家一天。但我有帶公司電腦回家,21日屬于正常居家辦公狀態且有工作輸出。單位要求必須出具社區證明才發這一天的工資,請問一下,公司要求出具證明才發工資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公司以沒有四天連檢記錄導致不能正常進出才居家辦公這個理由把責任歸于我而不發工資,這個情況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會影響我的維權?我是否可以要求正常發這一天的工資?提供證明是不是我必須要做的事?以上情況,還麻煩律師幫忙梳理解答一下,十分感謝[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