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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18:36瀏覽次數:1308次
我在惠陽居住,3月12號從深圳來惠陽,政府要我居家隔離14天,簽了隔離單,如果沒居家隔離所有的承擔一切后果。我去上班公司有不承擔責任,去上班后果有我承擔責任。這樣我沒有上班,公司要算工資我嗎?還是隔離的14天要補班?
你好!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20〕13號)第2條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