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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13:51瀏覽次數:1442次
我是今年即將畢業的學生,在一家私人超市干了8天辭職,老板以不滿一個月不發工資為由拒絕支付工資,我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監察大隊讓我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確認勞動關系,但工作人員說我是在校學生,不屬于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不能確認,但確認不了就不能立案,我現在不知道怎么處理,我能在不立案的情況下讓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調解嗎?
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么?具體費用多少?我自己查了下相關法規,訴訟費是10元,案件受理費用也就是申請費1萬元以下50元,但我看訴訟費用辦法法規寫的第十條第一個的申請費不用提前交是審理后交對嗎?
我這個應該屬于勞動追索報酬吧,符合法規第十條第一點需要判決或調解的吧
我該準備什么起訴?我沒有合同只有聊天記錄,如果起訴前法院調解成功訴訟費誰交?還是對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