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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09:11瀏覽次數:1066次
證據列表:
1.入職郵件(個人郵箱),注明轉賬工資18000,試用期15000;
2.沒簽勞動合同,有轉賬記錄,工資由個人賬戶發放,不過發放前和hr或者負責人又聊天記錄;
3. 2022年3月15號HR發放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沒蓋公章),offer約定1-3個月試用期,3月13滿3個月。3月14有溝通過不接受延長試用期。
4.發放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之后,小飛機負責人又來挽留,說什么計劃讓我干主程(核心開發),有截屏保留證據。
5.公司是空殼公司,只有辦公室有幾臺服務器值3-4,賬上沒錢。
問題:
1.我除了主張未簽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還可以主張哪些權益?
2.我的證據是否夠,如果不夠,現在還可以補充;
你好!除了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還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但如電話解答中所說,須先拿到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如果HR發放的“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是未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那這份材料基本上不具備證據的價值)。此外,證據不存在夠不夠的問題,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