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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00:25瀏覽次數:1702次
本來約定三個月試用期(學習期),超過三個月有20天找我談話以我學習混亂口頭建議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又過四十天,以我掌握深度不夠,說現在標準不一樣。說再延長一個月,加起來是六個月
賠償金可以賠多少呢?實習期工資大概7.5k,本來說轉正薪資調整增加0-2k,按照別的同事,一般漲1k
延期是雙方同意的有影響嗎,口頭的,她說我能力不足,我需要證明自己的能力才可以仲裁嗎,我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呢
需要準備解聘通知書和上班記錄,和試用期合同就行了嗎?公司解聘可以要求他給我離職證明嗎?對我以后找工作有影響嗎?還有就是我申請勞動仲裁本人可以不遇見前領導嗎?感謝回答
一定要讓他出示解聘通知書嗎
離職證明和解聘通知書有一個就行嗎
可以都要嗎
可以要求解聘通知書和離職證明嗎
前三個月試用期遲過幾次到,對仲裁有影響嗎
除了賠償金還能拿補償金嗎
如果是說轉正后漲薪資0-2000,賠償金是按試用期的還是加上漲薪呢
稅前嗎,算上五險一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