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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17:56瀏覽次數:1048次
合同內容: 6.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薪酬制度,以及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績效情況,參照本單位分配方式,按月核發乙方薪資(毎 月10日前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為2020元/月 6.4根據5.2.3條規定認可的加班時間,甲方首先考慮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因甲方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乙方補休的,甲方依法按照雙方約定,以乙方工資標準為計算基數,支付乙方加班費。但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是2020工資但是實發工資為6000左右,這種情況能按實際工資計算時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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