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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17:17瀏覽次數:890次
個人在深圳百勤油田服務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7月9日入職,在伊拉克的米商油田終端廠擔任生產監督和項目經理工作。正常工作是2-3個月休息一個月。但是從2020年開始由于新冠疫情的爆發,連續工作時間不斷延長。2020年連續工作11個月,2021年也是連續工作11個月(每天工作12小時,沒有一天休息或者病假)。在工作的兩年半時間內,加班165天,又加上是管理崗位,負責工作較多,所以和公司說2021年9月結束工作后不再出國,結果由于國際航班熔斷和機票緊張,所以推遲到12月29日到達廣州。1月19日解除21天隔離后回到安徽省淮南市家中。公司的政策是在海外工作兩天安排一天國內休假,所以我想等工作11個月的休假休完后再和公司提出辭職。現在公司2022年2月28日就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極力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