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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12:01瀏覽次數:1290次
你好,我原來是在某局做勞務派遣,然后今年1月離職了,我們單位每年都會扣500元作為什么廉政獎還是什么的,記不清到底是什么獎了,當時說每年扣,然后3年發一次,去年發的時候也扣了當年的500,今年發的時候又扣了500,我們咨詢人事的同事,他們說還是要扣的,還是要等到發放的年度才把我們這筆錢補發給我們,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合理?不是說離職人走賬清嗎?我都已經離職了,為什么還要扣我的錢?
你好!如果你們成立勞動關系的話,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這個不是工資,是年終里面的一個部分,應該算獎金來的吧,我已經離職了,但是今年的年終他們還是扣了那個所謂的廉政獎金出來,合法嗎?還說要等發放的時候再補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