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1-26 16:40瀏覽次數(shù):1375次
你好,律師 本人于2021.10.26日入職一家公司,至今天2022.1.25,剛好達到三個月的試用期,卻被告知不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沒有任何提前溝通,中午直接通知被辭退,且之前該公司沒有任何人與本人溝通告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該公司希望要求本人簽署離職協(xié)議,本人沒有同意,刪除電腦個人數(shù)據(jù)后離開了公司,這種情況是否能夠要求公司賠償,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建議先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出具,則要想辦法收集其他能夠證明用人單位辭退你的證據(jù)(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像等),然后才好維權(quán)。
單位口頭辭退,只有談話錄音行不行
xxxx先生: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26日入職我司工作,任職xxxx開發(fā)工程師,身份證號碼,依據(jù)公司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現(xiàn)遺憾通知您,由于你的考核結(jié)果不合格,公司很艱難的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關(guān)系。請于2022年01月25日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同時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guān)系。
不符合我司錄用條件,不代表您不優(yōu)秀,只意味著我們的工作崗位不適合您,希望您能找到適合您的工作崗位。
深圳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5日
有這種公司郵件說明,有沒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