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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11:55瀏覽次數:1187次
公司大概50人左右,成立了工會委員會(5人)。工會委員會通過了《員工手冊》后給大家培訓要求大家簽了字。
這種程序合法嗎?
公司人少是不是需要全員開會通過才行?《員工手冊》公司內通過后要在哪邊備案嗎?
聽說工會還沒有建立財務賬戶,通過的《員工手冊》有效嗎?
你好!《勞動合同法》第4條關于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規章制度應當經過的民主議定程序,規定的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都可以,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選擇。不存在員工數量較少就必須經“全體職工討論”的規定,而且也不存在規章制度必須報備的規定。實際上,在審查規章制度是否可以作為用工管理依據的三個要件當中,是否經過民主議定程序這一要件并不太重要。
職工代表有人數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