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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15:51瀏覽次數:1537次
公司今年打算在法定春節放假假日前兩天放假。多的兩天假,員工有年假的用年假抵扣,沒年假的直接按照事假扣工資。我因為入職未滿一年,只能被扣兩天事假工資。請問這種做法合法嗎?如何爭取自己的利益。
你好!首先,用人單位統一安排員工在春節前休兩天年假,并不違法。其次,對于沒有年假的員工,用人單位安排放假的,應當屬于非因員工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情況,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8條的規定,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