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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10:11瀏覽次數:2550次
我母親在退休后,因在在家呆不住,去一家企業上班,工作內容給工作人員做飯,在上班期間摔了一下,把胸椎的12節壓縮性骨折,而且在上班一年多的時間,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請問我們能要求什么補償
你好!你的提問首先涉及到兩個關鍵問題:(一)你母親與企業之間構成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二)假設你母親與企業構成勞務關系,能否認定你母親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
首先,法律以及司法文件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重新就業與招錄單位之間的關系應如何認定的問題,規定并不一致。如果你母親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話,那么你母親與該企業之間確定無疑應按勞務關系認定。
其次,假設你母親與該企業之間構成勞務關系,根據相關規定,如果你母親在上班期間摔傷應當認定為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話,由你母親與該企業根據各自過錯按比例承擔責任。
至于具體的賠償項目和賠付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進行確定。
另外,如果你母親與該企業構成勞務關系的話,即使未簽訂書面用工合同,該企業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