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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15:52瀏覽次數:2894次
我們一家三口在一個公司工作,我父母干了六七年一直沒有保險和合同,過年回家到家以后被告知被辭退,過了年我們回來我上班老板以我回來晚了為由給我辭退,我的合同是年前簽署的,公司以前有將近兩年沒給我上保險,這個事我應該怎么處理……
你好!針對提問回復如下:
首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們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已向你們支付一倍工資的,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期間另一倍的工資。當然,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不屬于勞動報酬,不適用特殊仲裁時效的規定,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父母的該項權利應已超過仲裁時效期間。
其次,公司不依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與你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認定其解除行為違法,你們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二者只能選其一。
在救濟途徑方面,你們既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轄區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就公司未依法為你們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你們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
太謝謝了